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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离了两次的跨国婚姻

2008-09-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突然降临的美国离婚判决书

文青与匡明辉都是武汉人,也是上研究生时的同学。1990年底,他们结束了三年的校园恋爱,去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文青与匡明辉被分配到了市内一家效益非常好的国企。起初,俩人生活得幸福而快乐。高收入也让他们觉得多年来的寒窗

苦读有了回报。随着企业的发展,文青和丈夫同时被委以重任调到压力最大的部门。

1996年,时任中层干部的匡明辉在一次干部提拔时意外落选,一气之下辞去工作,去美国攻读博士学位。而文青则决定留在武汉照顾双方老人。

匡明辉初到美国时,经常写信给文青,希望她去美国陪他,考虑再三文青还是决定留在国内。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人之间的感情越来越淡,书信之中也有了争吵。到了1997年底,文青便得不到匡明辉的消息了。

1998年4月,正在上班的文青突然收到了丈夫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法院起诉与其离婚的判决书。本以为丈夫在科研上正全心攻坚,却没想到他要放弃这段婚姻。很长一段时间,文青托朋友在美国找他,却根本没有他的消息。之后文青去德国留学。

2006年,一直以为“自己已离婚”的文青,被国内朋友告知与匡明辉的婚姻尚未结束。于是她又专程回国,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承认8年前的那份洛杉矶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结果因为“美国法院的判决不符合中国的法律”,法院不予认可。

为了证明美国法院判决的真实性,文青专门制作了美国法院判决离婚的中文译本以及中文版、英文版、法文版三份证明。带着这三份证明,2006年8月,她直接向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起诉与匡明辉离婚,却未被立案受理。她只好向武汉市中院申请裁定,中院裁定此案由洪山区法院受理。

2007年7月,文青再次向洪山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过登报的方式公开向匡明辉送达了起诉书。2008年6月24日,在匡明辉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

几次反复,文青终于结束了这段曾带来痛苦的婚姻。至今她都不明白,为什么那份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不能被承认,以致自己要重新起诉离婚?

跨国离婚,判决书如何才能得到承认?

美国堪萨斯州立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涉外律师宋晓丹说,美国1970年颁布了《统一结婚离婚法》,规定离婚判决以各州自己的法律为主。出于主权,匡明辉在加州洛杉矶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的效力仅限于美国之内。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这份国外判决若要结束文青与匡明辉在国内的婚姻关系,必须通过向婚姻登记地的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或由洛杉矶法院依照国际条约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也就是说,这份离婚判决只对在美国的匡明辉有效,而文青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还依然处于“已婚”状态。如果不履行向国内法院的申请承认程序,她与匡明辉在国内依然是合法夫妻。她所取得的收入、获得的遗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将来分割时,匡明辉也要取得一定份额。而如果她再婚的话则很可能被起诉重婚。假设她与匡明辉有小孩,若不申请国外离婚判决的承认,还无法在婚内向匡明辉请求支付抚养费。

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正确的程序应是什么?

宋晓丹说,以文青案为例。首先,她应向婚姻登记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外国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审判时的传唤应诉情况以及申请请求与理由。其次,她需要递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以及证明文件的中文译本。法院会在受理申请后的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而最终作出的是否承认的裁定是终审裁定,申请人不得再上诉。

(《中国妇女・法律帮助》2008年9月下半月 喻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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