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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货车司机的“违法”生存

2008-10-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四川省井研县的大货车司机李杰峰向国家12个部门及单位发邀请信,“愿出资2万元”请领导坐他的货车走一趟。他想要告诉领导们,长途货运车“守法就赚不到钱,甚至亏损”。

记者曾跟一辆超载但不超限的大货车亲身体验公路收费状况――刚出发不久就被井研县交警拦下,按超载罚了一次;车到乐山又被交警拦下,交警熟

练开出一张处罚书:因“安全设施不全”,罚50元。

“交警罚完超载,交通还要罚。”在云南省盐津县,当地路政管理大队过磅确认,该车并不超限。但还是收到一张罚款收据,在收费项目中写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

车行不久,路边有一个交通和交警的联合执法点,“交200元。”交警根本不检查车辆,就写罚单。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决定罚款100元。交完钱后,交警只给了50元的收据。

李杰峰开的是一辆东风牌前双后单三轴车,核载8吨,按常走的四川夹江至云南昆明一线算,行程1000公里左右。李杰峰“随车记账本”上的记载,平均下来,每个单程加油、过路费、工资交保险等费总计支出29291元,其中罚款数额“得看运气”。为了生存,不得不违心的经常违法。

当地运价单程约为300元/吨(夹江至昆明运价约为240元/吨,昆明至夹江运价约为360元/吨),往返一趟约7天,每月总收入约为300元/吨×8吨×8(每月4趟,8个单程)=19200元。

如果按现有运价守法经营,车主每月直接亏损10091元。账面上,罚款数额只占亏损的十分之一,运价过低是直接原因。但在李杰峰看来,如果执法人员能够避免“人情”执法,使所有车辆的违法成本远高于超载运输收入,自然也就没有恶性竞争,运价就上来了。

超载是公路的“大敌”,但有些执法者的心思不是帮助国家治超,而是罚款“交了钱,你还是可以继续‘超’,而‘治超’不过是一个最新的罚款名目。”一位大货车司机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才是“公路的敌人”。

“违法”货运的人感慨:司机的生存与执法者治超,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怪圈。一方面是司机为了生存而违法超载;一方面是国家加大对超载超限的治理力度,增添了执法人员和各种处罚措施,结果却变成司机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上路执法人员、为摊薄成本而不断地超载超限。

(《中国青年报》10.9 鲁晟 白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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