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再打老婆就拘留你”

2008-10-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的张丽芳与华阳(均为化名)结婚多年,张丽芳于今年9月3日以华阳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岳麓区法院起诉离婚,此事激怒了丈夫,9月8日晚,已经与华阳分居数月的张丽芳在其娘家附近散步时,被华阳拳打脚踢,遍体鳞伤。

张丽芳到岳麓区法院反映其被丈夫殴打的情况,并提出

了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法官对其情况认真核实后,以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形式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俗称“人身保护令”):“禁止被告华阳威胁、殴打妻子张丽芳……本裁定有效期3个月,送达后立即执行。在有效期内如果施暴方继续骚扰、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家属,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相关处罚。”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紧急保护裁定的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至6个月。

岳麓区法院率先尝试运用司法手段对受害人进行人身保护,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也得到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支持。

(《法制日报》10.9 赵文明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