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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更需“法律专家”指点

2008-10-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0月8日,3名来自北大等院校和律所的法学专家正式受聘上任,将以“城管法制专务”身份,对北京城管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并可参加案件审理。聘请法学专家到城管队伍专职指导,这在全国城管系统属首创。

从媒体公布的9项“城管法制专务”的职能来看,都是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普通业务内容。而全国很多城市城管部门都聘

请有“法律顾问”,有些地方城管局的法律顾问在职能上比北京“城管法制专务”的职能还要宽泛。

“法律专家”与“法学专家”虽一字之差,在职业划分上却有明显区别。除非已经获得了“兼职律师证书”或“法律顾问资格”,“法学专家”是不能以律师或法律顾问的身份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否则,就有非法执业或不正当竞争等嫌疑。

笔者认为,从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上看,“法学专家”未必比“法律专家”更高明。如果城管聘请法律顾问或“法制专务”的目的,是在促进城管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履行法定职能,保障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严格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那么,聘请一位有着丰富的行政法治实践经验的律师,要比聘请一位有着丰富的行政法治研究经验的教授更经济,也更合适。至于法学专家的最新研究成果,可以作为立法或修法的参考,却大多不适合直接适用于执法。

基于这些理由,笔者以为,对北京的城管部门来说,理应建立或健全的,当是聘请法律专家――而非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或称法制专务)的制度。

(《新京报》10.10 王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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