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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就是尊重人们的权利选择

2008-10-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邓小平同志说,中国的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其实邓小平在1962年就精辟表述过这种思想:“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这是中国改革
最具特色的地方。

秘鲁经济学家德・索托在研究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困境时发现,正是因为这些国家的人们大量的权利被刻板的法律和种种管制政策所压制,导致他们很多资本只能以不合法或者半合法的地下状态存在。比如说,把江河的水位提高就能发电,使本来闲置的水变成资本,但如果缺乏良好的、健全灵活的法律体系,就没有人去投资水电。即使是穷人,也并非没有资本,保障他们的权利就能释放他们的资本。在拉美一些国家,存在价值庞大的穷人的资本,只不过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这让穷人们只能维持贫困的生活。

高明的改革,就是尊重人们的权利选择。中国之所以比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功,正是因为中国历史性地选择了一条切合实际的道路:因地制宜,尊重群众选择。在30年改革中,总是能看到,首先,群众摸索出一条新路,再由地方政府鼓励,最后由中央加以确认、推广。从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到乡镇企业崛起又衰落,再到民营企业崛起,一直到今天的整个中国的权利安排,有许多这样的烙印。这样的改革,是全民的改革,而不同于按照某个刻板路线进行的改革。

百年大业都是以权利为基石的。我国正在走向法治之路,但仍然需要无数的尊重权利演进的地方官员来深化改革。落实到条文的成文法,在防范权力滥用的同时,亦应为地方创新留下足够的空间。

(《人民日报》10.8 邓新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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