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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秧歌突然死亡组织者适当补偿

2008-10-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7年5月5日,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发出通知:“2007年5月7日举办答谢会,凡是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年龄过高及行动不方便者不能参加。”

5月7日,60多岁的张老太太和老伙伴们一起来到该公司参加答谢会活动,在扭秧歌过程中她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张老太太的家属将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告上法庭。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虽然组织者已提前告知有病者不能参加活动,对张老太太的死亡没有过错,但该公司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受益人,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补偿。据此终审判令该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1259.28元、丧葬费7219.4元及精神抚慰金2万元,共计28478.68元。

(《人民法院报》10.14 郭京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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