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是一家公司的业务人员,从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他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的部分业务承揽到另一家公司。近日,苏某的劳动合同将到期,尽管他在这家公司工作已经5年以上,但公司不打算与他续签合同。请问,公司是否可以不与他续签合同?
律师解答:
合同到期终止,公司可以选择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上海法治报》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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