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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给地方一定的自主权

2008-10-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这一论断,也为户籍改革指明了方向。

今年以来,各地不断推出的户籍改革新举措,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任何松动城乡二元体制的措施都有积极的意义,现在一些地方开始推进户籍改革,逐步取消至少

是形式上的城乡身份区别,可以说是启动了户籍改革的第一步。”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说。

同时,张千帆认为,目前的地方户籍改革,大都局限于取消形式上的户籍歧视,即户籍登记上体现的城乡不同身份,而实质上的户籍歧视是指根据户籍身份产生的各种差别待遇,如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基础教育等,“实质歧视的取消显然还有待时日。”

户籍改革之所以难,一个突出问题是多种社会福利待遇的不合理附加。许多专家认为,如果户籍改革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未能衔接好,其他方面还是二元的,仅户口改成一元的,没有实际意义。

户籍改革会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时间表吗?专家学者均认为制定全国统一的户改时间表不切实际,不应该全国“一刀切”。

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孙明山认为,户籍改革既要确保基本政策的全国统一、又要兼顾各地的不同情况,特别是城市的综合承受能力,给地方一定的自主权。比如,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等人口压力较大的特大城市,应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户口迁移政策。对中小城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则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具体的实施细则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张千帆认为,虽然不应该规定硬性的时间表。但这也不表明户籍改革就可以遥遥无期、完全依靠各地政府自觉。中央层面还是应该有个大致的日程。三中全会间接给我们指明了方向。三中全会把“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作为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我们有理由期待:作为城乡一元化的主要障碍的现行户籍制度,必然在此之前能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得到实质性的改革。

(《人民日报》10.15 石国胜 王鹏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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