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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华受贿案详情曝光

2008-10-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辩护律师认为量刑过重,刘志华未最终决定是否上诉。

多家地产公司涉案

在刘志华“落马”前后,诸多地产公司被舆论曝光涉案。在10月14日的庭审中,诸多传闻被佐证。

其中,北京首创集团总经理刘晓光曾在2006年6月刘志华案发后,被隔离调查两个月。

根据衡水检方指控,2005年下半年,刘志华伙同情妇王建瑞向刘晓光索要住房。同年10月,刘晓光公司下属的北京阳光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上报刘志华后,刘迟迟不予签批。为此,2006年1月24日,刘晓光安排王获得“梵谷水郡”D2-2-901室的房屋认购书。该房价值99.61万元。

此前被舆论传闻涉案的泰跃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刘军,此次名字未直接出现在刘志华的起诉书中。但刘军控股的北京科技园文化教育建设有限公司,在2001年11月至2002年9月的土地一级开发和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事宜上,曾获得刘志华的帮助。该公司回报刘志华3000美元、人民币5万元,并为刘志华购买价值为人民币11万元的文物佛像一尊。

从刘志华所收受贿款来看,近九成来自于房地产公司或与房产有关的项目。

2004年9月,刘志华为北京永泰房地产公司将其拥有的剩余农民回迁房转为商品房上市销售事宜提供帮助。为此,刘志华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给予的翡翠雕件1件,价格14万元。

2001年至2004年,刘志华为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荟宏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中关村西区二级开发项目提前开工,中央电视塔周围绿地建设申报“经营性绿地”立项,北京市西城区北丰危改小区内两棵绿牌古树移植等提供帮助,获两公司董事长给予的7000美元。

2006年4月,为北京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康体中心项目计划任务转正手续提供帮助,刘志华向该公司副总经理李保欣提出为自己儿子优惠购房,最终以55.88万元获得东北旺乡西二旗面积为131.48平方米的“燕尚园”D-1-602室,与鉴定价的差价为27.81万元。

另外,1999年11月至2004年1月,刘志华推荐原北京市海淀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潘守文,分别担任北京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志华单独或通过其子分两次收受潘给予的7000美元。

2002年下半年,刘为方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解决资金问题,该公司董事长李德磊向刘在加拿大汉密尔顿市留学的儿子汇款2万加元。

庭审显示,刘志华所涉其他赃款、赃物均已追回、扣押或查封。

当着妻子面 承认情人关系

在10月14日开庭中,刘志华当着妻子的面,承认与王建瑞“是情人关系”。

刘志华事发后,官方通报称其“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刘志华的情妇名为王建瑞,现年48岁,曾是北京一国企的工程师,后自己注册建筑工程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曾揽得国家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及射箭赛场等奥运工程。刘志华曾任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奥运场馆及北京市奥运期间数百亿美元的基础建设项目。

起诉书显示,2000年11月至2006年初,刘志华伙同王建瑞分两次向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回铁勇索要别克轿车一辆(价值40.9万元),现金400万元,另三次收受回铁勇给予的6000美元和2000欧元,其中400万元现金被全部用于投资入股王建瑞的公司。

起诉书显示,2002年9月至2004年11月,刘志华与王建瑞为方便姘居,多次伙同向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王少武索要住房。为此,2004年11月,王少武将位于北京复兴门北大街11号楼808室的住房送给王建瑞。该房屋鉴定价值52.1万元。

此外,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为解决空军某部老干部住房用地问题,刘志华先后两次收受该单位工作人员李建平给予的钻石手镯和钻石坠各一件,并送给了王建瑞。经鉴定,两件受贿物品分别为6万元、7万元。

(《齐鲁晚报》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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