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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卡取巨款照样判刑

2008-10-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4月30日,谢远菊到重庆市石柱县城新开路信用联社柜员机上取钱,发现在柜员机上竟然还有一张未被取走的银行卡。于是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试探性按下了取款200元的键,钱真的出来了,她喜出望外,又取了1500元。当发现此卡上尚有近10万元的余额时,正愁买房子还差钱的她产生了占有这笔钱的念头。

为了不被人发现,

谢远菊持此卡到了另一个自动柜员机上,并成功“破译”了该卡的密码。谢远菊为了躲避银行监控,专门购买了红色太阳帽对自己乔装打扮,并用此卡于当日下午、次日上午先后在石柱县和涪陵区等地取走卡上的现金10.24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事后经失主报案,公安机关通过银行监控录像将其抓获归案。

近日,重庆市石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谢远菊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制日报》10.16 谭玉文 杨志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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