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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案沉入历史司法被迫蒙羞

2008-10-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桩邻里案一审16年,原告疯了;另一桩学生被打案件,11年后才一审开庭,起诉时12岁的被告小姑娘出庭时已为人妻;三个被判刑的罪犯,7年多了仍旧在外逍遥;而骨灰级积案则是受理22年还没判决。日前媒体披露的湖南衡阳法院系统的“长寿官司”批量出现,在中国司法史上实属罕见。(见《都市快报》10月21日)

迟到

的正义不是正义,对这个近乎妇孺皆知的法律道理,笔者不想多谈。但值得深思的是,在某地的司法系统里,如此大面积的违背程序法将案件积压十数年,暴露出是怎样的司法原生态?

每一起案件送交到法院,都意味着当事人将自己的权利送交司法裁决,只要法院未做出有效裁判,这些权利就始终处于搁置状态,当事人在生活中或不能行使,或冒着违法的危险擅自行使。正因为如此,司法才必须强调效率,及时稳定这种争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遗憾的是,从“一审16年原告疯了”的悲剧中,我们丝毫感受不到司法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和敬畏,反而是将其当作儿戏,甚至造成当事人权利的二次伤害。这样的司法生态,又叫普通公民如何对司法产生信赖感?

司法的权威与尊严向来不是老百姓随便给予的,而是靠对每一起案件高效而公正的审理点滴积攒起来。“长寿官司”的出现,折射出不容乐观的司法现状,它是少数法官司法责任心极度缺失的体现,也是司法纠错机制失灵的表露,更是我们司法制度缺乏权利关照的折射。对于这样一种严重摧毁司法公信力根基的渎职现象,如果不启动相应的程序严厉追究相关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怎么说都无法向公众交代。

(《中国青年报》10.22 傅达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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