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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决不能搞房地产开发

2008-11-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征地制度改革广受各界关注。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表示,三中全会发布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要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和建设范围内的农村土地若转做非农建设,仍由国家来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和建设范围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就要区分
公益性和经营性。

国土部正在总结多年来集体土地流转试点的经验,草拟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办法,这将涉及如何认定项目是公益性还是经营性,以及土地的确权、审批的程序、市场建设、收益分配等。

徐绍史明确说,农村集体土地是决不能搞房地产开发、不能搞高尔夫球场建设的,也不能搞不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一些项目,这块工作一定要十分慎重。

(《第一财经日报》10.29 刘展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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