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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员工三天未交假条被开

2008-11-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10月,王先生到北京屈臣氏蒸馏水有限公司工作。去年8月21日,他因病做手术休病假。单位随后与他签订了医疗期协议,约定王先生如果无故连续3天或累计5天不提交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公司有权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去年12月4日,公司派人同王先生去指定医院检查,当天没有结果,医生因此也未给他开

病假条。12月13日,检查结果出来后,医院开出病假条。当王先生随后到公司交假条时,公司向他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他在去医院检查后,连续3天未能提交病假条。

王先生认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遂起诉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医疗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10.4万余元等。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屈臣氏蒸馏水公司在王先生的就诊检查尚没有结果时,便以违反医疗期协议约定为由将他开除,此行为明显属不当。终审判决单位的行为违法,需双倍支付赔偿金10万余元。

(《京华时报》10.29 裴晓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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