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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均等化有助于遏制腐败

2008-11-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为了解决财政包干制的弊端,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目的是解决三个领域的问题:控制财政收入下降,为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提供充足的收入;消除税收结构中的扭曲因素和增加透明度;调整中央政府――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

在分税制下,中央分享税收收益的大部分,尤其是增值税,高达75%。地方财政收入明显减少

,但地方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并未减少。

世界银行在2002年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大约70%的公共支出发生在地方。随着大量国有企业破产倒闭,本来由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也因此被转移给了地方政府。

随着事实上支出责任的下放,使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预算外和非预算融资快速增加。缺乏征税权和上级政府获得的转移支付不确定,导致了地方政府积极地寻求扩大预算外收入。各机构利用各种名目征收预算外收入,通过权力将额外负担强加给企业与个人,其中相当一部分为腐败官员所占有。

因此,对于财政支出超出财政收入的部分,地方政府会通过预算外收入的方式加以补充。财政不均等所引发的预算外收入,是诱发地方官员腐败的一个因素,尤其是对于不发达地区而言。

2006年,从人均财政收入来衡量财政能力,最强的上海是8683.60元,最弱的甘肃,人均财政收入仅为541.88元,两个地区之间的差距是16.02倍。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遏制腐败,财政均等化是关键。

(《?望东方周刊》2008年第44期 吴一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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