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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配偶为同性恋能离婚吗

2008-11-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7月,李先生与薛女士登记结婚。度完蜜月不久,李先生就发现妻子对自己的态度开始冷淡。有一天,李先生发现妻子的邮箱里有几封“情书”,他惊讶地发现,妻子竟然是同性恋。妻子也坦然承认了这一现实。备受打击的李先生立刻提出离婚,但是被妻子断然拒绝,说她很爱李先生,绝对不会和李先生离婚。李先生不知道,

自己如果向法院提出离婚,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自己能否索要精神赔偿?

律师解答:

同性恋行为有违中国传统的公序良俗,是不符合大多数人道德标准的行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同性恋行为也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李先生向法院提供的资料能够证明他们夫妻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时有矛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会支持李先生的离婚请求。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李先生离婚的原因不在以上四种情形之内,所以无法获得损害赔偿。

(《法制晚报》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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