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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案促《体育法》修改

2008-11-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体育界的官司与纠纷特别多,之所以有这样的局面,就是当今中国体育界赋予了中心太多太大的权力。这权力有多大?从制定行业的法规到判定行业纠纷、到行业的商业利益、到奖金的发放、甚至到“铲平”违法乱纪,中心都管。

这种权力是中央其他部委都没有的,其原因是中国的《体育法》近20年没有修订。要

知道,现在已经不同于容国团时代只有奉献、没有索取的计划经济时代,也不同于拿了5次世界冠军到美国只能买几百美元老爷车的郎平。近20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再读1990年制定的《体育法》有恍如隔世之感。其间连《宪法》都修改数次,《体育法》却踏步不前,本身就是这个领域严重滞后的写照。

为什么不修订?因为《体育法》的行业利益太大,自己很难革自己的命。《体育法》第31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当初只是负责比赛,但今天商业利益已经渗透到每一个环节,是否还要中心全部“负责管理”?一些足球俱乐部、篮球俱乐部乃至今天的于芬遇事时有理无处讲,与其说是他们的尴尬,不如说是当今体育法律的尴尬。

(《新京报》11.3 金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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