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燃油税改革:“海南模式”看利弊

2008-11-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燃油税开征时机和税率莫衷一是之时,人们迫切希望最早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海南省相关部门能够现身说法。

1994年,海南省将原来的公路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统一收取为燃油附加费。海南成为全国唯一没有公路收费站卡的省份。此举不仅改变了公路规费征收制度,也改变了海南省公路交通行业的利益分

配格局。首先它实现了交通规费收入的快速增加,为公路建设筹措到了资本金。其次,显著减少了交通规费的征稽人员和管理开支,并且促进了当地群众节能减排观念的养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海南的燃油附加费改革也暴露出不少弊端。影响最大的是客观上形成了公路建设投融资主体单一化,使政府债务负担过重。1998年以来,没有一个投资者进入海南省进行公路建设,海南的公路建设资金,以及对承建企业的投资补偿,都是省政府以燃油附加费为质押。投融资主体单一化,债务负担重,新修道路资金不足,这已经成为困扰海南公路进一步建设的绊脚石。

“海南的模式不能照搬,国家的方案和海南的不可能相同。”海南交通局官员说。如国家取消了过路费过桥费,必须偿付前些年公路建设方面的所有社会投入,这将是一笔巨额支出。

(《经济参考报》11.26 赵叶苹等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