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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调查合同有效吗

2008-11-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怀疑丈夫有婚外情,于是找到了“婚姻侦探”李某,并签订了一份《婚外情调查合同》,约定在15天内向我提供我丈夫婚外情的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3天后,我后悔了,要求李某退款,李某拒绝。请问:我究竟能否要求李某退款?

【律师解答】:

 

 “婚姻侦探”向你提供你丈夫婚外情的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就必然要对你丈夫及“第三者”进行监视、监听、窥视等等,而这些恰恰构成侵犯隐私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明确指出:“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据此,李某应当退款。

(《半月谈》2008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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