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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商业贿赂也要宽严相济

2008-11-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布。在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如何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有度,宽有节,还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突出打击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

所谓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商业贿赂案件,是指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

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发生在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

所谓重点人员商业贿赂案件,是指利用职权参与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尤其要着力查办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特别是顶风作案的商业贿赂大要案。

二是要坚持区别对待。对于在行业领域内带有普遍性、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要防止因打击面过宽导致不良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

对于普通医生的商业贿赂犯罪问题,更要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一般医生开单提成行为,数额不大、情节一般的,重在教育,或者给予党政纪处分,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极少数收受回扣数额较大、明知伪劣药品但为收回扣而要求医院采购或者为收回扣用药不对症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制日报》11.27 王文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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