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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烦、累

2008-12-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为了防止有人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12月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执行新规。按照新规定,买房后要提公积金的手续变成每次提取时,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发票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而在此之前,买房人只需在第一次提取公积金时提供上述材料,之后只需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和身份证原件就可申请。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来就不简单,现在更麻烦了!”市民张先生忍不住抱怨。而且,万一以后发票等材料不小心弄不见了,是不是就不能取了?

还有一项最让市民烦心的规定就是,公积金最少要半年才能提取一次。

“这个规定能否改改呢?”供楼一族程小姐觉得很郁闷,因为去年刚买了一套房子的她现在每个月都要还贷2700多元,占到了薪水近四成。“其实我每个月都会交公积金800多块,加上单位补的一部分,也有1300块,如果这笔钱能够按月直接划转到我的还贷账户上,我的压力马上就会降低不少。”

(《羊城晚报》11.29 刘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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