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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买假货状告旅行社被驳回

2008-12-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天津市民宋某与一家旅行社约定了港澳六日游合同,在返回途中,宋某在广东省中山市一家百货商店买了项链、首饰和戒指等物,花去万余元。回津后,宋某对其购买的首饰做了鉴定,都是假货,宋某认为自己所购物品是基于相信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于是找到旅行社要求赔偿。法院认为,宋某是完全自愿购物行为,旅行社没有强迫

或诱使其购物,如果所购物品存在问题,应持相关票据找售货单位另行解决。基此,驳回了宋某的赔偿诉求。

(《今晚报》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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