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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不明真相”是官员失职

2008-12-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不明真相的群众”、“黑恶势力幕后指使策划”……近些时候,一些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初,总能看到地方政府这样匆忙定性的词语。

“不明真相的群众”,似乎将群众看成没有独立人格、自由思想的“愚民”和逆来顺受的“顺民”,他们的不满一定是因为受到了蒙蔽、迷惑、挑唆和煽动。与

之相对的,官员及其决策者则明白真相,掌握真理,难以犯错。这样的定性与这个时代完全脱节。有网民调侃说,这“不仅侮辱了群众的人格,还侮辱了群众的智商”。

在冲突萌芽和聚集的初期,一些地方的基层党委政府对社会矛盾普遍表现出“体制性迟钝”――反应迟钝,判断失误,处理失当,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集中暴露出执政能力薄弱的软肋。

为了给这样的“体制性迟钝”寻找遁词,一些地方官员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倾向于延续“寻找敌人”的专政思维,简单粗暴地“扣帽子,揪辫子,打棍子”。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努力化解矛盾,而是上升到“政治高度”,对事件超前定性,把群众利益诉求“泛政治化”,然后把公安机关推上一线,采取高压手段解决问题。

这么做,实际是一些官员揣着明白装糊涂,想借此推托自身应该承担的失职渎职责任。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胡乱定性的官员才是群体性事件中真正“别有用心的人”。

在共产党执政已经60年的今天,一些官员思想上、行为上依然存在的“专政”惯性,说明他们还没有理解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时代转变,更没有理解好、执行好执政为民这一党的根本宗旨。

(《新华每日电讯》11.30 黄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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