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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儿童权益代言人”

2008-12-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东省妇联日前发布了一组首次公开的调查数据,该项调查于佛山禅城区张槎街道大富村和东鄱村展开。结果显示,90.9%的被调查儿童在过去一年中遭受过一种形式以上的暴力。其中,遭受过来自学校教师暴力的儿童为51.1%,来自同伴的暴力为72.7%,来自家庭的暴力为74.2%,来自社区的暴力为19.2%。这些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
力、性暴力以及忽略与漠视。

调查显示,约80%的家长有保留地同意“适当的惩罚是必要的,不能把打骂都当成暴力”;调查中也有约60%的儿童对“老师和家长打表现不好的学生是为他们好,所以老师是对的”持同意态度。

该省妇联副主席周丽琼指出,暴力教育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产生暴力认同,因为孩子在被暴力伤害后,易形成“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的认知。

今年6月份,广东省妇联儿童部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尝试,在佛山大富、东鄱村的村领导为孩子们物色了一个“儿童权益代言人”――这是个兼职的工作,主要责任就是根据村里20位儿童权益报告人、100位儿童安全观察员上报的儿童权益受侵犯情况,进行调查、调停和处理。省妇联希望通过培训后,有计划引入“乡村社工”,协助儿童权益代言人和他的团队成为社区儿童的保护神。

(《羊城晚报》12.2 薛江华 胡松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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