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学术良心须靠严格制度来保证

2008-12-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要塑造中国学术的良心,出路只有一条,就是学术的“脱行政化”和“去功利化”,而与之相配套的基础性工作,则是要建立起一套科学而严格的学术评判机制和法律约束机制。在这方面,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在美国,学术造假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处罚相当严厉,联邦政府甚至还为此成立了专门的侦查机构――1

992年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所属的“研究诚实办公室”。该办公室主要负责调查和处置在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它的权限很大,侦查手段也很专业,因此,在整肃美国学界腐败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有“学术界的FBI”(FBI即美国联邦调查局)之称。又如德国,学术造假者不仅会受到学术纪律的处罚,而且还将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总之,在一些学术风气很好的国家,学术腐败往往被视为一个法律问题,而不仅仅当作一个道德问题来对待。

说到底,治理学术腐败和治理其他腐败一样,必须“两手抓”,既要抓“软”的道德教育,又要抓“硬”的制度建设,而且,两者都要“硬”。须知,任何道德风气的塑造都是要以严格的制度来保障的,脱离了制度来谈学术良心,显然是谈不通的。

  (《民主与科学》2008年第4期 莫言锋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