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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免除罚金刑

2008-12-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12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的法官到白茅岭监狱和军天湖监狱,向30岁的龙金及其他三位服刑人员宣读了终结其罚金刑的裁定书,这是全国法院系统中首次对受灾严重地区服刑犯终结罚金刑。

龙金今年30岁,中学毕业后便在四川安县老家务农。一年后,他前往江苏打工。1998年9月龙金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1年7月再次因盗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刑满释放后,龙金来到上海浦东做起了保安的工作。

“那天晚上我喝了酒,正巧表弟小斌(化名)和老乡老周都在,我们都讲身边没钱花了,后来就提出一起到浦东抢包。”2007年5月,浦东新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龙金三人有期徒刑,龙金同时被判处罚金2000元。

然而,在服刑期间,龙金的家中发生了剧变。妻子由于长期积劳成疾不幸过世,留下了双胞胎女儿在老家读书,紧接着一个月后,四川发生了震惊世界的“5・12”大地震。龙金的老家在安县,按照当地人的说法,他们离地震中心的北川只有“5毛钱汽车费”。幸运的是,龙金女儿所在的学校老师在地震中迅速将学生们疏散到安全地带,从而保住了孩子们的生命。

家人的平安让龙金舒了口气,但他很快又为自己出狱后即将支付的罚金而担忧,“我还有2个月就可以出狱了,现在家中的4间房屋全部毁损,父母和11岁的两个女儿现在都住在过渡房内靠政府救济,我拿什么来支付罚金呀!”龙金忧心忡忡。

而据白茅岭监狱和军天湖管教警官介绍,像龙金这样的四川籍服刑犯人中,判处罚金刑的不在少数。

罚金刑的免除不仅仅可以解决服刑人员的经济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服刑人员还有可能在免除罚金后获得申请减免实体刑的机会。

  (《法制日报》12.7 严剑漪 吴晓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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