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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菜被撞七旬老汉获误工费赔偿

2008-12-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4月22日早,河南省内乡县农民黄金定(71岁)骑着装满蔬菜的人力三轮车赶往县城准备出售时,与张红军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迎面相撞,两人共同受伤。该事故经县交警队认定,张红军应负全部责任。黄金定向法院要求张红军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4853.15元。为了让法院支持自己的误工主张,黄金定还向法院提交了其所在
村民委员会的证明,以证明其多年来一直靠种菜、卖菜为生。

内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黄金定要求张红军赔偿合理经济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据此判决:张红军赔偿黄金定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3719.15元。

黄金定年逾七旬,其请求的误工费为什么会能得到法院支持呢?

近年来,随着农村年轻劳动力外出打工人数的大量增多,多数农村留守的六七十岁的男性农民不得不继续承包着责任田,仍然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依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无需子女赡养。即使有子女给付赡养费,一些六七十岁的男性农民中仍靠从事正常劳动取得收入,如果他们因遭遇侵害而无法从事正常劳动,应当获得赔偿。因此,片面地以一定的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社情不相符。由于黄金定系农村承包经营的种植、卖菜专业户,受伤影响其固定收入,因此,张红军应赔偿黄金定误工费。

(《检察日报》12.6 魏建国 杨慧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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