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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政鼓励购房

2008-12-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务院17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

  一套房太小 二套房可享贷款优惠 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比如,北京市一

个三口之家购买过一套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房子,再买第二套房时可享首套房同样优惠政策。

买房2年转让 免征营业税 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

买房2年内转让 大幅减税 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假设房主以80万元购买住房,不足2年以100万元出售的,按新规需要缴纳营业税1.1万元,比此前全额征收的5.5万元节省4.4万元。

链接 京沪渝杭购房利好政策

北京:放宽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范围。

上海:免收住房登记费和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重庆:购房返还个人所得税。杭州: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

  (综合《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京华时报》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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