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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2008-12-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3月,我在县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一建公司承揽的小区工程做内墙粉刷。5月4日下午,我在开动搅拌机时,被搅拌机打断右手中指。事故发生后,我被送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均由公司支付。

现在县建筑公司不给我申请工伤,我拿着病历去找县劳动局申请工伤,但由于没有和建筑公司签劳动合同,劳动局让我提供

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建筑公司没有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你与建筑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如果你有工地的出入证或者工作证再加上你的工友等同事的证言就可以向劳动局证明你与建筑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另外,你还可以行使就建筑公司没有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的权利。

(《检察风云》2008年第23期 侯嘉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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