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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是“洋腐败”的诱因

2008-12-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2月15日,旷日持久的西门子全球行贿案终于在美国和慕尼黑告一段落。美国司法部宣布,西门子股份公司及其3个子公司(委内瑞拉、阿根廷及孟加拉国公司)对自身的腐败行为皆予认罪。西门子同意支付合计4.5亿美元用于刑事罚款。而加上西门子同时接受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德国监管当局对它的罚金,总处罚金额达到13.45
亿美元。这是有史以来腐败类案件中,单家公司支付的最高金额罚款。(中新社12月16日)

另据美国司法部文件披露,西门子全球腐败案已牵涉到西门子中国公司的诸多业务领域:西门子中国输变电集团(“西门子PTD”)、西门子交通(“西门子TS”)和西门子医疗集团。

近几年来,对于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的新闻时有耳闻。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披露了美国德普在华行贿事件;2005年12月,云南省经贸厅原党组书记彭木裕因接受沃尔玛昆明公司的10万元贿赂,被判刑5年。2007年年末,朗讯在华行贿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舆论直指朗讯受罚、受贿者为何还能逍遥法外。

这次西门子全球行贿案虽然是世界范围的,但主要集中在不发达国家,比如委内瑞拉、阿根廷、孟加拉国以及中国。

“贿赂几乎成为西门子一些子公司的标准运作程序。”美国司法部代理助理部长马修・弗里德里克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手提“装满现金的手提箱”行贿,成为一些西门子雇员“屡试不爽的方式”。然而,这样的方式并没有出现在发达国家。最重要的原因恐怕在于不发达国家存在着法律漏洞,另一方面还有这些国家盛行的潜规则文化环境,而恶性文化环境的破坏力要远远大于制度层面的缺陷。

严厉打击“洋腐败”,已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发达国家所必须面对的严峻现实。除了完善法制环境,尽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订中国的《反腐败法》以制度约束以外,如何营造一个健康的商业文化环境,从软环境方面遏制跨国公司的行贿行为,显然也是一个重大课题。

(《中国青年报》12.18 陈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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