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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团游客:燃油附加差价能否退

2008-12-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齐先生刚在旅行社预订了春节期间外出旅游,看到燃油附加税下调的消息后,齐先生认为旅行社的报价应随之下调,但旅行社不同意退费。按规定,12月25日以后的机票将实行新的燃油附加税标准,按照燃油附加税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由150元降低到40元,双飞的差价就有220元,“春节出游的人很多,这是一笔很大的费用。”齐先
生说。

记者发现,在近期旅行社广告中,已经有了春节期间的报价,报价均为燃油附加税调整前的价格。对于线路是否能够降价,各旅行社都不约而同地表示,还未接到航空公司的通知,不能确定降价。

在旅行社工作的张女士介绍,参团费用能否下调,与出票时间有关系。如果是12月25日之前就出的票,燃油附加税只能按照老标准收取。

北京王冰律师表示,由于我国法律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燃油附加税下降,从法理上无法强制要求旅行社退还差价。但根据公平原则,旅行社应与游客协商,适当退还差价,或采取增加景点的方式对游客补偿。

(《北京晨报》12.21 王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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