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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推动文物古迹私有化

2008-12-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俄颁布联邦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在联邦政府与各联邦主体划分国有资产管理权尚未最终确定前,冻结联邦级文物古迹私有化进程,但地区级和市级文物建筑不在冻结之列,可以私有化。

日前,俄罗斯莫斯科市杜马一读通过市政府提交杜马审议的《关于莫斯科市国有资产私有化》的法律草案,该草案中新增加了

9项可以出售莫斯科市内包括联邦级文物在内的古代历史文化建筑的条款。

对于文物古迹私有化后,国家对该文物的监管、修缮补贴,文物所有者应遵守的修缮与用途规定、允许社会人士参观等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中也都做了详细规定。所有拟私有化的文物古建筑均通过拍卖进行,且需整体出售,不得拆分。在拍卖不成后,按专家所定价格向社会公开出售。预计先期私有化的将是5000至9000处古庄园和豪宅。

对于文物古迹是否应私有化问题,目前俄社会莫衷一是,但以赞成和表示理解者居多。多数民众,尤其是文物修复工作者和文化艺术界人士普遍认为,目前众多文物古建筑处于危急之中,国家不可能在短期内将所有文物加以修缮。实行私有化,采取国家和个人所有者共同保护的办法是明智之举。

(《中国文化报》12.17 迟润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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