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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水客”遭遇执法瓶颈

2008-12-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蚂蚁”一词,特指以少量、多批次,藏匿、夹带、多带方式进行走私的不法分子,俗称“水客”。

近日,深圳海关破获了罗湖口岸特大“水客”团伙走私案,抓获涉案人员64人。这窝能耐非凡的“蚂蚁军团”,凭借着成千上万次小分量的搬运,竟在一年半时间里,从香港将两万多台笔记本电脑、一万多台游戏机走私入境,案

值高达6441余万元。

这窝“蚂蚁军团”通过数名“水客头”组织“水客”带货,每天往返带货过关数次。“水客”们将手提电脑、手机、照相机、游戏机、电脑硬盘、显示器等货物,以蚂蚁搬家化整为零方式从香港经罗湖口岸走私入境。

今年以来,深圳海关缉私局破获了多宗“水客”走私团伙案,涉案案值高达8亿元。目前,“水客”走私已由产生之初的自然人走私,逐渐演变为有组织、团伙性走私行为,使国家税收蒙受了严重损失。

“水客”逃避海关监管,将关税高、利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烟、酒、数码相机等物品藏带入境销售,其价格相对于正常进口的物品低得多,严重损害了正当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国内市场秩序。而且,“水客”非法携带进境的食品、药品和日用品不仅对国内经济秩序造成冲击,还可能蕴藏着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病毒,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

“水客”走私为何屡打不绝?深圳海关负责人表示:“现行法律的缺漏和滞后,导致了‘水客’走私屡禁不止,并制约了打击‘水客’走私的力度。”我国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督。”而这条规定比较原则,在实践中很难认定是不是“自用”,这就给海关打击“水客”的取证、定性带来难度,也是“水客”走私屡打不绝的原因之一。

此外,刑法规定,个人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额要达到5万元才构成刑事犯罪。一些“水客”尤其是“职业水客”为规避刑罚,每次走私偷逃税额均不超过5万元,因而达不到刑法及海关相关法律法规处罚的标准。对此,有关人士建议,应填补法规空隙。

(《法制日报》12.23 蔡岩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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