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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对三鹿事件失职官员刑事问责

2009-01-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12月31日,三鹿集团及原董事长田文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中,田文华的认罪态度比较好,承认指控“属实”。不过,除了对掺假奶农和“三鹿”高管的审判,对于在这个事件中纵容、包庇、失职的监管官员,还没有采取被立案侦查、诉诸审判的消息。

全国累计报告因食

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4万。《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当以玩忽职守罪予以刑事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因玩忽职守,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应予立案。

行政问责不能代替刑事问责,当官员渎职的行为达到了刑事问责的标准时,就必须启动刑事问责,否则不足以警戒官员勤勉从事,恪尽职守,刑事问责应当成为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所以,我希望田文华等人的受审只是“三鹿奶粉”事件庭审的序幕,下一步,纵容、包庇、失职的大小监管官员也要接受法律审查!

(《新京报》1.1 杨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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