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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何去何从

2009-01-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事业单位既不同于政府,也不同于企业。政府负责提供公共管理与服务,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而企业为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事业单位介于两者之间,由于承担了部分公共职能,财政要给一定资助;由于不是全额拨款,自己还得创收,但无须自负盈亏。

据统计,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20多万个,涉及近3千万人,汇集

了近1/3的专业人才,拥有国有资产数万亿,横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多个领域。历史地看,事业单位对社会的贡献,功不可没。

但是,事业单位作为计划经济产物,其弊端也日渐显现。最突出的是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另一弊端是产权不清,事业单位或由政府出资,或挂靠政府部门,往往会导致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事业单位必须改革,但究竟怎么改?对此学界议论了多年,众说纷纭。最近中央指出,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改革不搞一刀切是对的,但难题是对事业单位如何分类。从提供服务的性质看,无非是私人品和公共品。若再细分,公共品又分纯公共品与准公共品。由此,事业单位可分三类:

第一类,提供私人品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报刊社、出版社、艺术院团和各类认证中心等,它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虽有公益性,但主要还是私人品,不仅消费排他,而且都是有偿提供,故此类单位应率先改革,让其与政府彻底脱钩,迫使它们作为独立企业走向市场,自负盈亏。

第二类,提供准公共品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与公立医院等当属此类。对上学与看病,我当然不反对政府资助,但资助方式必须改。按现行做法,政府直接拨款给学校与医院,但它们服务如何,由于没竞争,政府无从考查。与其如此,还不如减少拨款,而改发教育券给学生,让学生自主择校,同时补充医保,让病人自主就医。只要引入竞争,服务必将大大改善。

第三类,提供纯公共品的事业单位,最典型的是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以及提供公用设施的部门等。这些单位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不仅消费不排他,而且无法收费,是完全的公共品,所以政府应全力支持这些部门,但此类单位内部应实行企业管理,要有成本核算,不能再吃大锅饭。

总之,提供私人品的事业单位,要完全走向市场;提供准公共品的事业单位要减少拨款、引入竞争;只有提供纯公共品的事业单位,会保持原体制而强化内部管理。

(《中国的选择》 王东京著 中国青年出版社2008年10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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