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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200元助学金被索172元“盖章费”

2009-01-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42岁的刘秀坤从河南到新疆打工已有四五个年头了,一家四口目前租住在乌市四平路附近。14岁的女儿在乌市一所中学读初二。

2008年12月29日,女儿一回家就高兴地说,她因为成绩优秀获得了200元的贫困学生助学金,这使刘秀坤一家开心不已。可是第二天,当刘秀坤喜滋滋地拿着女儿的登记表去所属的乌市四平路社区盖章

时,却被告知:“要想盖章,先得给社区交172元钱的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管理税。”刘秀坤当时就傻了。

据了解,自2006年起,乌市开始收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管理税。可目前该市不少房东有意规避费、税的交纳,社区只好将费用的收取“转嫁”到日常工作中。

(《中国妇女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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