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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城管”

2009-01-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城管与市民冲突事件,让“城管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008年初,湖北天门市水利局员工魏文华目睹城管人员与群众发生激烈冲突,当他用手机拍摄混乱现场时,不幸被城管人员殴打致死。几个月后,杭州两位西瓜商贩因不满电子秤被城管人员拿走,持刀闯入杭州城管部门的一处

办公地,捅伤3人。广州番禺城管举行“新城管、新形象――队列会操”,本意是为提升队伍素质、展示良好形象,却被网民斥为城管“阅兵”,向市民炫耀“武力”,足见城管与市民“积怨”之深。

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会长包永江等专家分析说,从表面上看,复杂的执法环境扭曲了“城管心态”。但客观地说,主要矛盾还在于城管队伍缺乏公共管理训练,工作方式简单僵化,预案设计不充分、不科学、不成熟。尤其在处置突发事态、矛盾热点问题时,更是集中暴露出程序不到位、经验不足等问题。目前国内城市的城管人员大多仍采用现场执法,管理方式传统,更加剧了与市民的正面冲突。不断曝光的“城管事件”显示,城管在被赋予众多执法权的同时,却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履行职责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行为变异。”

日前,北京、深圳、厦门、汕头、青岛、西安等地出台的“城管新规”大多强调了“公众城管”等理念。如查扣物品限期处理、轻微违法及时纠正不处罚、城管部门不得以罚款作为经费来源等。这些条例还强调了对城管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等专家表示,寓管理于服务以及“公众城管”等新理念,应是城管改革的方向。“执法型城管”必须向“服务型城管”转变,坚决杜绝粗暴执法行为。

(《中国青年报》1.12 宋振远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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