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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灰色利益链

2009-01-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一直并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由于《政府采购法》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和实施细则的缺位,政府采购在一些地方正被恶意操纵出一些灰色地带。

2007年7月,广州市通报政府采购招标中违法违规案件,涉案3评委被通报批评并终身除名。同月,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窝案”被引爆,包括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被广州市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另有数名广州市财政局官员涉案。

据了解,虽然按有关法律规定,专家在一年内不能连续3次作为评审专家,但在广州有的专家一年评标的次数竟达20多次。知情人表示,现在广州的评标专家一年的灰色收入至少都在20万元以上。

有关人士透露,目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者大都是圈内人的家属,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环境下,这些机构的从业者的学历全日制本科以上的不到一半;再者,早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基本上都是财政系统官员的亲友公司。

此外,如果采购人在评审会后对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中标候选人的标书与招标文件进行对照,肯定百分之百可以挑出毛病,因为按照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只要有一条与招标文件不相符就可废标,可以说一个字、一句话出错就可废标。

对于那些与采购人串通好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可能就不是按照自己产品的实际情况,而是照抄招标文件,以恶意响应来谋求中标权,即使交货产品与投标文件不相符,采购人也只有“被动”接受。目前在招投标法中,采购人似乎只要公开招标就可以了,法律对其的约束非常少,权责很不对等。

(《?望东方周刊》2009年第2期 王启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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