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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物有“奖励”

2009-01-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和公司领导到阿联酋迪拜推销,同行推荐我们入住一家偏僻的小酒店。尽管它够不上星级,但毗邻海港,风景优美,能在房间里遥望波斯湾。

酒店的电梯较小,无人值守,电梯左右两侧安装了两面镜子,方便客人们整理头发和“行头”。离开迪拜前一天,回酒店进电梯后,领导有些疲惫,下意识地往电梯一侧靠了靠。看

了镜子上方的“提示语”,我立即叫他小心玻璃,但已来不及了。领导“发福”的身体压力太大,镜子出现了一条长长的裂缝。

按照“损坏公物要赔偿”的思维,我主动向酒店的大堂经理报案,表示一定照价赔偿。随后,我们开始收拾行李。约半小时后,酒店的总经理带着大堂经理等4人出现在我们房门外,一个服务生手里捧着一束鲜花。我用英语简述了事情的经过,总经理显得很不安,诚恳地连声道对不起。维修人员现场检讨了镜子的安装――它是“腾空”的,没有紧贴电梯墙壁,且镜子较薄,尽管张贴了“提示语”,仍存在安全隐患。酒店的总经理对我们说:“给你们造成了惊吓,特送上鲜花慰问,房费打9折,作为精神赔偿。如果你们能提出提高镜子安装‘安全指数’的建议,另有奖励。”

损坏公物有“奖励”,我还是第一次遇到。小酒店的这种待客之道很有人情味,难怪在这里住过的朋友都对这里的服务赞不绝口。

(《青年参考》1.13 刘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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