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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放“红包”意味着什么

2009-01-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杭州市政府日前决定,向全市困难群体发放1亿元人民币的消费券,其中约36万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群众每人200元,中小学生(包括农民工子女)每人100元。

政府给市民发“红包”,杭州不是首例。之前,成都、东莞、武汉和广西等地均已推出了性质相同的消费券。“政府红包”是一项全球性的尝试。去年11月,日本政府宣

布向每个家庭发放总额为2万亿日元的“定额给付金”,我国的港澳台地区也有同样的做法。

专家认为,在经济转型时期,政府向中低收入人群发放红包,是扩大消费的重要手段。扩大消费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社会的就业人数,促使经济向良性发展。

“政府红包”发放的前提是财政盈余。去年2月27日,香港政府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决定,将特区政府财政盈余的400亿港元向市民派发红包,其理由是,香港2007年GDP增长6.3%,全年的通胀率平均为2%。按惯例,香港政府只要取得超过预期2%的收入,就要给全民分红。

“政府红包”的发放还有许多话题值得探讨。较早发放“政府红包”的广东东莞因未能惠及外来建设者而招致“内外有别”的非议;一些城市发放的百元消费券被人质疑为“杯水车薪”;对困难群体的补贴被质疑为对纳税人群的不公平等等。

(《文汇报》1.16 万润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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