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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自然灾害与农民起义

2009-01-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所谓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环境的变异使人类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受到损害。自然灾害的发生,既是自然环境自身变异的结果,也深受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互动的影响。不论何种自然灾害,都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正因为自然灾害有社会属性,因此,它是以最直接、最粗暴的方式干预社会、进入历史的,而传统史学,由于只重

人事,不重自然,对此往往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最典型的例证是农民起义。

关于农民起义,过去从阶级斗争观点出发,认为是地主阶级对农民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农民多次举行起义,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这种解释本身并不错,但不够全面,因为没有考虑自然灾害对农民起义的作用。

在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仅见的;同样,在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次数之多、规模之大,也是世界历史上仅见的,两者并非巧合,而是有着必然的联系。每次大的农民起义,几乎都有自然灾害相伴随,这就是证明。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其无与伦比的破坏力,使农业颗粒无收,赤地千里,饿殍遍道。对农民而言,自然灾害的残暴往往比地主阶级的残暴有过之而无不及。

当然,并不是说自然灾害一定会引发农民起义,关键是在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机面前,封建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是不是能恰当地应对,负起救灾救荒的职责,及时、有效地救济和安置灾民,使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继续从事生产。因此,自然灾害也是对国家政权的稳定程度、行政效率、财力物力、吏治好坏等诸方面因素的一个综合考验。

唐末黄巢起义的直接原因就是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和蝗灾。根据《旧唐书・黄巢传》记载:当时,“仍岁凶荒,人饥为盗,河南尤甚。”地方政府对灾情却熟视无睹,不仅不救灾,反而继续征税征徭,终于激发了黄巢起义。

但是,在开元三、四年(公元715、716年),同样是在河南地区(也包括河北),同样是严重的旱灾和蝗灾,由于救治得力,灭蝗及时,成效显著,“田有收获,民不甚饥。”(《旧唐书・玄宗纪》)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主持朝政的宰相姚崇坚持灭蝗。在朝野上下普遍认为“蝗乃天灾,非人力所及,当修德以禳之”,反对灭蝗的声浪甚高,唐玄宗也犹豫不定时,姚崇说服了唐玄宗,其关键是八个字,即:灭蝗“事系安危,不可胶柱”。因为武则天之后,唐中央政局不稳,动荡了十几年,唐玄宗刚刚上台,这时山东地区(唐朝最重要的传统经济区域)如果由于灾荒发生动乱,就会直接危及政权的安危。正因为看到灭蝗“事系安危”,所以,唐玄宗转而坚定支持灭蝗,使灭蝗工作取得成效,从而稳定了政局,为“开元盛世”奠定了基础。

可见,灾害与政治休戚相关。因此,从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国家政权的救灾状况两方面去探究农民起义的原因,也许会更全面、更确切一些。

其实,农民起义只是自然灾害危及社会的极端效应,从自然灾害发生到农民起义,其间有一个过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

  (《危机与应对:自然灾害与唐代社会》阎守诚主编 人民出版社2008年10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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