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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试点改革

2009-02-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今年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

此后,互联网上一篇题为《广东高校教授提前退休潮》的帖子引发热议。帖子说,工龄超过30年的高校员工,2008年12月31日前都可申请提前退休,退休金按老办法4000元/月以

上;若不申请提前退休,退休金可能只有1800元/月。

对此,广东省一些参与方案的权威养老保险专家表示,相关改革将有多项措施保证平稳衔接:

――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从1994年开始,广东很多事业单位就已经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参保。还未纳入的主要是公益性的学校及医院两大块,其养老保险如何改革,首先要分类明确哪些继续向公务员靠,哪些则向企业靠。

――保证平稳衔接。新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待遇照旧发放不受影响,可能受影响的是那些已经在事业单位工作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为此,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上,将有“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项。比如,可以考虑采用“补差”的办法,与旧办法的待遇差多少就补多少;也可以在计发时乘上一定“系数”,与其原工作年限挂钩,原工作时间越长,将来发得就越多等,不会出现改革后待遇骤降的问题。

――通过“职业年金”等保持待遇总体不降。“职业年金”类似于“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运作得好,其待遇还可能超过目前水平。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眼点不是降待遇、“甩包袱”,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可靠的养老保障制度。

  (《中国改革报》《羊城晚报》2.2 葛新中 马汉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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