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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月”加班费难落实

2009-02-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专家提醒,由于今年1月份共有14个休息日,是较为特殊的“休假月”,因此,对于部分加班较多的劳动者而言,1月份的加班费有可能超过平时月工资,值得企业和劳动者注意。

但是,一直以来,要企业按时、足额给员工发放加班费都是一个难点。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劳动者变得更加弱势,企业也因为资金紧张更加“小气

”。看看劳动保障部门近来发布的诸多提醒:年终奖不能代替加班费、3倍加班费标准不因用人单位工时制度不同而发生变化、法定假期加班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可见企业不想给加班费的“理由”数不胜数。

那么,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这个“休假月”里、在发布诸多提醒之后,是否能加加班呢?因为大多数的普通人不敢拿自己的饭碗去较这个真儿;期待他们加班,是期待他们能够下到基层,主动检查各单位的加班情况以及加班费的发放情况。

至于下基层检查从何处入手,不妨在新闻报道中找找灵感。比如说,仅仅在北京,除夕夜就清运了爆竹皮68.62吨,那么起早贪黑、冒着严寒清扫街道的环卫工人,有没有领到3倍工资?

(《法制晚报》1.27 王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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