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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桌面上燃放烟花酿血案”说起

2009-02-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月31日,福建省长乐市一酒吧发生特大火灾,至少有15人死亡。悲剧的起因是,一群年轻人开生日聚会,在桌面上燃放烟花,终引燃天花板酿成火灾。

新春相聚团圆之时,却发生如此乐极生悲的事情,让人扼腕。火灾让我们又一次看到了生命的脆弱,与此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对自己及他人生命是何等漫

不经心。仅就春节燃放烟花鞭炮而言,便有许多细节值得深思与检讨。

此前多年,有关是否禁放鞭炮的争论曾此起彼伏。从管理的角度来说,“禁改限”――从无条件禁止到有条件燃放,着实是一个进步。从政府管制与民众自由而言,找到了一个折中的尺度。但是过去人们担心的问题,并没有因为这种“有条件”而消失。

以北京为例。按照规定,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4时可以燃放花炮,但是,我们听到,有些地方的鞭炮声几乎彻夜不停,这让那些老人、患者、婴儿们如何过夜?

今年,北京烟花燃放火情、燃放伤情均有所下降,但是,6天致伤403人,火情103起。与此“成就”对应的是巨额管理成本。除夕至初五,全市共出动175万余人,警方也启动了超常规巡逻劝阻和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没有秩序就没有自由。倘使每位公民在祈求幸福之时能多一点于人于己的责任心,能够多一点对他人生命与利益的尊重,相信这个社会便已经处在了最大的福报之中。

(《新京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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