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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发生意外怎样打官司

2009-02-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月30日,赴美中国旅游团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死伤10余人。该赴美旅游团由东湖国际旅行社组团,由美国华人旅行社银河旅游公司具体操办。目前,首批家属已启程赴美。

2月2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了发生车祸的沪杭赴美旅游团20位游客的人身意外保险。目前,该公司已将首批6名投保死者共计185万元的意外险赔付

金送往各家属家中。每位死者将得到25万元的旅游意外伤害险赔付金。

针对此事件,人们要问,在国外发生车祸,能在美国打官司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杜新丽解释,按照美国的法律,法院在管辖上有一个“最低联系”原则,即只要纠纷事件中有一个因素是与美国有关联的,美国法院就可以受理。因此,遇难者家属或者伤者可以在美国向车祸肇事方提起人身损害侵权之诉,但要适应美国的法律。

根据美国的法律,对于侵权赔偿的数额是非常高的,尽管各州的法律规定不同,但对于人身损害的规定的赔偿数额都较中国高,打官司的成本也很高。

杜新丽教授认为,一个人打官司成本高,集体委托一个美国律师可以降低成本。遇难者家属可以集体委托国外的律师打官司。

此外,就该事件而言,遇难者家属或者伤者也可以选择在国内以组团的旅行社为被告要求违约索赔,由旅行社先行赔偿后,再追究车祸肇事方的责任。

作为游客的“签约方”,组团旅行社有责任对游客出现的意外事故承担责任。

(《法制晚报》2.5 程瑶 杨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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