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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拿钱消灾是法治的悲哀

2009-02-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仅仅一个多月时间,四川省多个县市的局长或副局长接到“杀手”电话,结果令人难以置信――竟然先后有17名局长给“杀手”汇去近12万元。直到四川资阳的张局长报案,这两名恶意敲诈的自称为“杀手”的农民,美梦才被打碎。(2月11日《检察日报》)

局长或副局长相较于普通公众,应该更容易调动司法资源,寻求公平与

正义。然而,这些官员却纷纷选择了“拿钱消灾”的“私了”方式。

他们内心之所以对法律失去信仰,原因或许在于:一方面,花个几千或者上万元来消灾,可能只是小菜一碟,根本不会像普通公众那样,感觉是割肉流血;另一方面,以权力的方式,以“人治”的模式来解决问题,已经成为他们的习惯,彻底冲决了他们内心本该坚实的法律堤坝。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如果连官员都不信仰法律,那么,以法治国又从哪里获得依存呢?我以为,四川17名局长、副局长面对“杀手”敲诈,选择拿钱消灾,这场“杀手的神话”,恰恰就是法治社会最大的黑色幽默。

现实中之所以出现那么多法律不起作用,甚至连司法人员也不遵从法律的现象,本身就与这种对法律信仰的错误引领有关。毕竟,连这样的官员自身都对法律没有起码的信仰与信任,我们公众又怎么指望他们能够依法行政,能够向社会传递必须的公平与正义?

(《潇湘晨报》2.12 苏子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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