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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上班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2009-02-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表哥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一天,表哥因家里有事,让我替他上一晚夜班。当我替表哥上夜班在小区执勤时,不慎被地上的冰滑倒,导致膝盖骨折,因此花去大量的医药费。请问,我能要求表哥所在的物业公司认定我为工伤并赔偿我的损失吗?

【律师解答】: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你与你表哥所在的物业公司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看,如果你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就无法申请认定工伤。

根据《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你的损失应该由你的表哥赔偿。

(《工人日报》2.16 金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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