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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吓致“癔症”谁担责

2009-02-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江苏徐州市某镇村民李福安和杨友礼同住在一个村子。2005年夏末一个清晨,李福安像往常一样拖着板车往猪圈送猪饲料。走到养猪场跟前,发现场门口平白无故多了道深沟,车轱辘怎么也推不过去。沟旁就是杨友礼家的菜地。本来十来分钟就能到达猪圈,这下却要绕道多走半个小时。李福安估计这沟是杨友礼家挖的,送完了猪饲料,
就径直到了杨家,质问杨家为什么挖沟堵了他家的路。

年近八旬的杨友礼吼道:“我在我的菜地旁挖排水沟,天经地义!”不善言辞的李福安说:“你们现在就给我把沟填上,你们欺负人。”两人就吵了起来。

第二天上午,杨友礼的儿子杨学峰就吆喝了十几个人坐着两辆拖拉机,来到李福安的养猪场对李大骂,后两人撕扯起来,杨学峰那伙人拿着扁担、铁锨等农用器具,围了上来。李福安顿时被这个阵势吓得浑身颤抖,一下子坐倒在地。

此后,李福安的性情发生了明显变化,常幻想有人在追杀自己,神情紧张,喜怒无常,严重时甚至会躺在地上又打又闹。家人只好将李福安送到医院,经过确诊,李福安患的是癔症性精神病。

李福安出院后,将杨家父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审法院认为,杨家父子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李福安患上癔症性精神病的重要因素,担责60%,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李福安未能冷静处理邻里纠纷,其自身的心理素质是其患病内因,应自负40%的责任。遂判决老杨父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中国妇女报》2.14 刘娅琳 晓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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