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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笔钱属个人财产吗

2009-03-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孙宏与魏兰婚后矛盾不断。最近,两人准备协议离婚,但是在分配财产时产生了分歧。

结婚时,孙宏用复员费购买了一套明代仿古家具,婚后双方一直使用。孙宏认为这套家具应该归自己所有。

此外,魏兰在婚后曾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4万元赔偿。魏兰认为这笔钱也不应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请问,孙宏和魏兰的说法

对吗?

【律师解答】:

  《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此外,孙宏的复员费为其婚前所得。

因此,孙宏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家具、魏兰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的赔偿金都属于夫妻一方的法定个人财产。

(《法制晚报》2.24 杨京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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