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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防老应转到靠政府防老

2009-03-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全国人大代表赵超日前表示,由于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建议设立“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由银行每个月从就业子女的工资中扣除3%给父母养老用。

赵代表的用意虽好,但在养老问题上却没找准症结:生活富裕的人,你不扣他的工资,他也会诚心把父母伺候得舒舒服服;而吃了上顿没下顿的,即便把他的工资全

扣了,其父母生活状况又能改善几何?

早就有学者指出,养儿防老是一种典型的私力救济,它主要靠道德伦理维系,却又受制于子女的健康、收入等因素。我国必须从“养儿防老”的传统社会,转型到“靠政府防老”的现代公民社会。要求政府提供保障,是纳税人的权利。而政府提供保障,更是一种义务。

当一名公民安分守己辛劳一生,能否获得体面的晚年生活,却得寄望于子女是否孝顺,是文明社会的一种悲哀。

(《新民晚报》3.5 朱启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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