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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赔偿应“同命同价”

2009-03-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指出,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三不统一”,首先是户籍不同赔偿标准不同。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可能相差20多万元。其次,行政区划不同赔偿标准不同。再次,不同行业领域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各地煤矿企业对死亡矿工的赔偿金普遍确定为20万元左右,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死亡赔偿责任限额
为40万元等。

俞学文建议,取消城镇与农村居民差别,应该尽快结束“同命不同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平等情况,赔偿标准应该统一。

(《新京报》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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